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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等保定级最新指南发布,对等级保护对象分类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 2020-12-18         

广电等保定级最新指南发布,对等级保护对象分类提出建议





12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批准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Y /T 337—2020),这是国内继金融行业后第二个出台等保2.0标准的行业。

 



《指南》描述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且非涉及国家秘密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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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建议,根据广电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综合考虑定级对象的责任单位、业务类型和业务重要性等因素,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按照机构类别及承载的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可使用下述分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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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进行分类后,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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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Y /T 337—2020)

 

 

12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批准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Y /T 337—2020),这是国内继金融行业后第二个出台等保2.0标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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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描述了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且非涉及国家秘密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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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建议,根据广电行业实际情况,按照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综合考虑定级对象的责任单位、业务类型和业务重要性等因素,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按照机构类别及承载的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可使用下述分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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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进行分类后,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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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Y /T 337—2020)